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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商学院监考人员守则

2011年12月17日 00:00

1、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,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,保证考试顺利进行,严肃认真维持考试纪律,和蔼人情地关怀学生。

2、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,到考场组织实施部门领取试卷及草稿纸,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,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考场。待考生坐定后,监考人员清点人数并认真向考生宣读《兰州商学院考场规则》、《兰州商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该门课程考试的注意事项。

3、开考前三分钟,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,分发试卷。

4、考试开始后,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学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符合,若有疑问,立即查明,予以处理。

5、监考人员监督学生应试,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《兰州商学院考试记录》。

6、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,必须制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
7、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,试题需更正是应及时当众公布。

8、在监考时间内,监考人员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,除发生考试紧急情况外,严禁在考场内或走出考场进行通讯。

9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,严肃认真,忠于职守,不吸烟,不阅读书报,不谈笑,不检查学生答题情况,不得允许提前答卷和拖延考试时间。在考试期间,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。

10、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,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。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即令学生停止答卷,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,起立依次退出考场。

11、考生退出考场后,监考人员依次收集好试卷,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,然后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,在《兰州商学院考场记录》中如实填写缺考情况及考场记事,经两名监考人员签名后,与试卷一起交送考试组织实施部门验收。

12、每科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要注意情场。

13、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,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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