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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021年晋升教授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

2021年09月06日 09:38

根据兰财大人字〔2021〕053号《关于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精神,由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根据本人审报材料,对照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(甘人社通[2021]316号)、《兰州财经大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》(兰财大党发【2021】87号)等文件相关要求,我院副教授刘建国同志在任职期间认真学习,工作责任心强,能注重自身修养,不断自我提升。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同志、爱岗敬业,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,科研成果显著。已经具备晋升教授职务职称任职资格。

经2021年9月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,推荐刘建国同志申报高级职务职称任职资格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。

公示期:9月6日—9月8日

监督电话:0931-5347063
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院反映。如无异议,学院将按程序上报。

经济学院

2021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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